义乌市来料加工联合会筹备小组: 你们要求成立“义乌市来料加工联合会”的报告收悉。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,经研究批复如下: 一、准予筹备成立义乌市来料加工联合会,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,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。 二、接此批复后,应在三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,通过章程、产生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,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。经登记核准后,方可以联合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筹备期间,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。 三、联合会成立后,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、交流、协调、咨询等方面的作用,努力探索来料加工生产企业规范管理、诚信经营、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路子,为推动我市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 四、联合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核准章程,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、检查和监督管理。 五、联合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,接受年度检查。联合会开展成立、换届选举和主要负责人变动、年会、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活动时,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,并向我局申请报告。 此复 义乌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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