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小商品行情 收藏本页
  小商品行情 / 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

   

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

  2010-09-03 19:08:46 点击次数:

近日从山东省质监部门获悉,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》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。据介绍,根据该通则,今后保健品、化妆品、茶叶等商品包装不得超过三层,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%。

《通则》指出,该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,不适用于出口商品。《通则》拟规定,国内所有商品包装成本不允许超过商品出厂价的15%。

《通则》要求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、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、采用适当的型式和结构,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,有效利用资源,减少包装废弃物;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,或采用便于分离的包装材料;包装材料宜采用当地资源比较丰富,可回收利用材料,应对包装废弃后的处理进行预评估;不应使用无法进行最终处理(填埋或焚烧)的材料;不宜采用繁琐的型式或复杂的结构,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,包装层数、包装空间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,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;商品包装应尽量避免由于包装材料选择不当、空隙过大、结构复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。

据介绍,该《通则》还专门针对茶叶等商品的包装作出了细致规定,规定茶叶的包装空隙不得超出体积的1/4,而化妆品、保健品、茶叶、饮料酒、糕点(不包括月饼)的包装不得超过3层。
 




申明:义乌加工信息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,绝不意味着义乌加工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,无意侵犯版权。如有侵犯您的利益,请告知。我们将尽快删除。
 
 
 
 
 
© 2008-2009 义乌加工信息网(义乌加工信息网 YW-JIAGONG.COM) All Rights  
浙ICP备08012607号